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缴存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休、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七是支付职工因大病住院或重大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的。缴存人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学、缴纳水电费、维修房屋等生活费用。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较为灵活,能够满足不同缴存人的需求。
概述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景洪市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本文旨在介绍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政策规定
1、提取条件
根据《景洪市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2、提取额度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每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超过以下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
(2)离休、退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总金额的50%;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总金额;
(4)出境定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总金额;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超出部分的房租。
3、提取流程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时,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提取申请;
(4)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对象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适用于在景洪市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也适用于在景洪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为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了灵活的提取方式,满足了不同情况下的资金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相关政策规定的细节和要求,以确保提取手续的顺利进行,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并为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参考和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这个重要的福利,在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公积金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景洪市作为西双版纳州的首府,也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本文将详细介绍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在景洪市合法合规地使用公积金。
景洪市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景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7年,是负责景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登记、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景洪市公积金缴存政策
1、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自2015年起,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5%-12%,景洪市也不例外,目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为5%,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5%。
2、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景洪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具体如下:
(1)上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目前,景洪市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19867元,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9502元。
(2)下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目前,景洪市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11934元,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6572.8元。
景洪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2)大病医疗;
(3)离休、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租赁住房;
(8)其他情况。
2、提取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景洪市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部分提取是指提取公积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仍保留在账户内;全额提取是指将账户内的全部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目前,景洪市公积金提取的比例为:职工因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其账户内累计缴存额的80%;其他情况下,最高提取额度为其账户内累计缴存额的50%。
景洪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及额度
(1)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所购房屋的总价款的70%-80%给予贷款,具体比例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
2、贷款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一般为1-3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协商确定,目前,景洪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即按年利率3.25%计算。
(2)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景洪市公积金取现政策规定主要包括缴存政策、提取政策和贷款政策三个方面,广大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建议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咨询专业的公积金代理机构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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